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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运行两年,成效显著,解决了长期困挠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新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正在逐步完善,需要地方各级政府随时跟进——
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不足、责任不清”问题,而且建立起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但这一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紧迫,因而不可能一蹴而就,“新机制”的完全到位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新政策要落到实处
办学经费投入不足是长期困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突出难题。农村义务教育人口占我国义务教育总人口的78%,经费上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新机制”明确规定要“制定落实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并提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但从目前的实施状况来看,这一政策在许多地方的落实并未完全到位。
教育部、财政部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含义和功能作了明确界定,并明确指出,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在实地调研中,各地对于上述公用经费开支的原则虽有所把握,但鉴于历史欠债和开支需要等诸多因素,不少学校没有将通过“新机制”获得的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开支,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学校雇用的清洁工工资等。有些地方还挪用部分公用经费归还“普九”和信息化建设的欠债。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影响、削弱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实际功能。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公用经费不被挤占挪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教师待遇要逐步落实
前些年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大部分农村地区都从收取的学杂费中开支教师地方津补贴。“新机制”运行后规范了资金收支范围,免除学杂费,这便使原来由学校负担的教师地方津补贴失去了资金来源。
而农村教师的“三险一金”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按规定,“三险一金”应一部分由财政支付,一部分由个人负担,但在原来的执行中由于财政负担部分难以落实,相当一部分学校便从所收的学杂费中予以开支。“新机制”实施后,这项开支失去了来源,一些地方就取消了这项待遇。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在合理调整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比例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义务教育人员经费省级统筹的机制。只有确保了教师各项待遇的落实,才能从根本上稳定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预算管理亟待加强
“新机制”实施以来,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各地均开展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培训工作。但据调查了解,县级培训比较简单,效果也不甚理想。有许多农村中小学校长和财会人员还没有完全掌握预算编制的要求与方法,一些地方对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认识也不到位。甚至在一些地区,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至今尚未真正建立,还有一些地方出现为应付上级检查而弄虚作假、编制预算的现象。
对此,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新机制”的相关政策,全面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严格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体制,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中小学财务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付各项开支;大力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现象的发生。总之,要从制度上来保证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的合理收支,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
要使“新机制”充分发挥其效能,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是重要保障。应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新机制”的精神,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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